關于組織評選浙江省高等教育學會
首屆優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的通知
各分院(部)、處室:
為進一步繁榮浙江省高等教育研究、推動全省高等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學會組織開展首屆優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評選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評選范圍
1.近4年來(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學會立項(含2009年1月1日以前立項)且已結題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專著、譯著、論文、調查報告等,下同)。
2.近4年來(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浙江省各高等院校(會員單位)、各專業委員會自主選題,組織開展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
3.近4年來(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浙江省各高等院校(會員單位)、各專業委員會所屬個人和團隊成員自主選題,獨立或協同開展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
4.已獲廳局級以上(含廳局級)獎勵成果不再參評。已獲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獎勵成果不再擇優向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推薦參評。
三、申報資格
1.申報參評的成果必須是人事關系在浙江的著作權人(簡稱我省作者)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或以我省作者為主要完成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確標示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
2.我省作者在申報與省外、國外人士合作的成果時,須征得合作者的同意,獲得合作者出具的明確標明“允許浙江省作者申報,本人放棄在浙江省申報和獲獎的權利”的聲明書(國內合作者還需加蓋合作者所在單位公章),才具有申報資格;省內作者合作的成果,不可以分割使用,只能聯合申報,具名以出版、發表時的署名順序為準。
3.多人合作的叢書類出版物,原則上以個人單獨完成的獨立分卷(冊)申報參評。如因特殊情況需要整體參評,必須以集體名義申報。多人文章編輯而成的論文集,不能以全書整體名義申報,只允許作者以自己的論文單獨申報。
4.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報權屬于其繼承人。
四、獎項設置
設一等獎10名、二等獎20名、三等獎30名,另設一定數量的學術進步獎。擇優推薦5項參評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第八次優秀高等教育科學研究成果。
五、獲獎條件
1.研究報告類申報成果應具有較強的實踐意義和社會應用價值,對實際工作有指導作用。如被有關部門采納,或獲得相關批復,或在一定范圍內應用,應提交相關證明。
2.論文或著作類申報成果應具有重要的理論創新意義,在具有較高學術水準的公開出版物發表,或在具有較高學術水準的出版社正式出版,有重要學術價值和社會影響,或有一定的創新和社會影響。
3.申報成果不存在知識產權問題。對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成果,一經發現,隨時撤銷參評資格或所授獎項,并對申報人及推薦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六、申報材料及其他
1.申報成果的紙質材料包括:申報成果原件1份、復印件5份,申報表一式6份,申報表置于封首,與成果原件、復印件合訂(著作類成果用回形針或夾子與申報表合在一起);與省外作者合作的申報成果還需要提供對方放棄申報與獲獎權利的聲明書1份。
2.申報截止時間為2012年12月14日。材料接收聯系人:屠娟麗,聯系電話:手機短號667329,辦公室電話:558158,行政樓507室。申報表電子件請發送到郵箱:121433605@qq.com。
附件:優秀高等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申報表
科研處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