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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科技計劃項目經費預算評審辦法(試行)

        發布人:黃雪峰資訊來源:null 發布時間:2009-02-26 19:05:05點擊數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推進和規范項目預算評審,提高我省科技計劃項目預算管理的科學性和財政科技經費使用績效,根據財政部、科技部《關于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6〕56號)要求,照《科技部科技計劃課題預算評估評審實施細則》(國科發財字〔2006〕405號)以及國家和我省科技經費管理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預算評審是指對項目申報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組織有關專家,按照規范的程序和既定的標準,在項目立項決策前進行審議和評價的活動是科技項目技術經濟論證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目標相關性。項目預算應以項目的任務目標為依據,預算的各項支出應與項目任務緊密相關,預算的總量、財政支持強度與結構等應符合研究開發活動的規律和特點。

        (二)政策相符性。項目預算應符合國家和省的財政政策和財會制度,符合國家和我省科技計劃經費管理的相關規定。

        (三)經濟合理性。項目預算應當與研究開發任務以及研究成果預期能夠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相一致。預算總量可以參照同類研究開發活動合理的支出水平,在保障科研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節約經費支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本辦法適用于申請財政補助經費50萬元及以上并按分期補助方式給予資助的重大、重點項目。科技項目預算評審可以組織專家組進行專項預算評審,也可以結合項目技術論證一并進行預算評審。

        申請財政補助經費5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省科技行政部門根據《浙江省省級科技項目經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進行預算審核,可不組織進行專項預算評審。

        條 預算評審專家是項目預算評審工作的重要支撐。省科技行政部門加強預算評審專家隊伍建設,完善預算評審專家庫。做好對預算評審專家的培訓,掌握國家和我省有關與預算評審相關的規定、預算評審方法、標準和行為準則等。

        預算評審應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并自覺接受有關方面的監督。評審專家和專家組對項目預算評審結果負責,實事求是地提出評審意見,形成預算評審報告。預算評審報告是科技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對項目預算審定的重要參考依據。

          省科技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專家開展預算評審工作,對評審活動進行檢查和監督。科技計劃項目預算評審的具體事務性工作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

          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有義務接受并配合預算評審工作,按要求及時提供項目有關材料和信息,并對提供的評審材料和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預算評審所需工作經費列入省科技行政部門年度部門預算。

        第二章  預算評審程序

        條  省科技行政部門負責受理項目預算申報書(格式見附件1)、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其他相關申報材料等有關預算評審材料負責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材料,應當及時告知申報單位修改和補正。同時,對預算申報書進行初步分析,提出項目經費預算存在的主要問題,提交預算評審專家組評審時參考。

        條  科技項目預算評審工作一般要求在提交行政決策前完成。評審形式分為兩種:一是組織專家組進行專項預算評審;二是結合項目技術論證進行預算評審的。

          科技行政部門根據項目所屬領域和研究內容,從專家庫中遴選專家,組建預算評審專家組。

        (一)預算評審專家應熟悉我省科技計劃管理要求和相關的財政管理制度,熟悉項目相關研究任務及經費預算特點,在相關的技術、科技經濟管理、財務等領域具有較豐富的經驗和較高的權威性,一般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或相應的管理職務。對于產學研相結合的項目或有明確產品目標導向的項目,應當吸收企業或行業專家參加。

        (二)專家組人數一般為5至7人,預算評審專家組的人員組成應具有針對性和互補性。其中經濟財務專家、技術專家均不少于2人,同一單位的專家參加同一評審組不得超過1人。預算評審專家組設立組長1名。評審組組長應當具有較強的綜合協調能力,一般應由財務經濟專家或熟悉財務的技術專家擔任。

        第十  預算評審采用專家獨立評審和專家評議相結合的方式,形成專家評審意見和專家組集體的預算評審報告。

        (一)專家獨立評審。各參評專家根據預算申報材料和科技部門的初步分析參考意見,對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對項目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評價。每位預算評審專家應對每個預算評審項目獨立形成評審意見,并按統一格式填寫“浙江省科技計劃項目預算評審專家意見表”(見附件2)。

        )專家組評議。在充分獨立評審的基礎上,專家組應當對項目預算進行討論和評議,由組長負責匯總形成評審專家組集體意見,填寫“浙江省科技計劃項目預算評審報告”(見附件3)。專家組也可以根據項目經費預算規模、預算問題復雜程度等具體情況,組織實地考察或聽取被評審單位陳述和解釋。如專家組某些問題爭議較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在項目預算評審報告中,應當闡明爭議的問題及不同意見

        結合項目技術論證進行預算評審的,在技術論證專家組基礎上,增加2—3名經濟財務管理專家,根據本辦法規定對項目經費一并進行預算評審。

        第十  專家組在預算評審工作結束時應當向科技行政部門提交規范的預算評審報告及參評專家評審意見表。省科技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提交的預算評審報告和專家意見進行匯總討論,并提出最終審核意見。

        第三章  評審方法和內容

        第十  在預算評審過程中,參照《科技部科技計劃課題預算評估評審實施細則》(國科發財字〔2006〕405號)規定的預算評審方法,在考慮不同領域、不同規模、不同研究階段、不同類型項目特點的基礎上,選擇運用適宜的評審方法進行。項目預算評審分總量預算評審和科目預算評審兩部分。

        第十  總量預算評審要點:

        (一)財政經費資助方式是否符合財政分期補助科技項目的規定。

        (二)經費支出總量與項目研發任務目標是否一致。對照項目研發任務,比照預期能夠取得經濟和社會效益,判斷經費預算總量是否合理。

        (三)經費預算來源可靠性和比例結構的合理性。經費預算來源是否可靠;申請省級財政補助經費、承擔單位和合作單位自籌經費、地方(部門)配套經費比例結構是否合理配套資金的籌措能力和配套經費的投入力度可以作為項目優選的一個重要條件;財政已安排用于科技條件和學科建設等專項扶持經費,不能作為預算自籌經費的來源

        第十  科目預算評審要點:

        (一)設備費。購置(試制、改造、租賃)設備與項目研發任務是否必需和相關;購置設備預計利用率、設備購置共享的可能性及購置數量和價格是否合理。納入經費預算的設備主要包括科學儀器設備、小試和中試用的相關設備。以產業化目標的相關設備購置所發生的費用一般不能作為科研經費納入預算。單價30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需附省大型科學儀器協作辦公室購置審核意見。

        (二)材料費。材料購置與項目研發任務是否相關;預算材料種類、單價和數量是否合理

        (三)測試加工化驗費。測試化驗加工內容與項目研發任務是否相關、必要;測試化驗加工單價和批次數量是否合理。

        (四)燃料動力費。根據科研開發需要,判斷燃料、水電等耗費總量是否合理;高燃料動力耗費項目應作具體說明。

        (五)差旅費。考察交流內容、地點與項目研發任務是否必要;交流人數、燃油費和租車費等預算是否合理。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會議費。召開的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會議與項目研發任務是否必要;會議規模、會議數量和會期、會議場所及支出標準是否合規、合理。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準和會期。

        (七)合作、協作研究與交流費。合作、協作研究單位是否具有研發(互補)優勢;合作、協作研究任務是否具體,與項目研發任務是否相關;合作、協作研究的具體任務目標與經費支出是否合理。發生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的項目,應當提交國外研究單位合作研究協議或邀請函。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根據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出版、文獻、信息傳播和知識產權事務費。研究資料復印(購置)、軟件購置、專利申請、論文和專著出版等費用事項是否具體;申請數量、單價預算的合理性。

        (九)人員勞務費。人員勞務費支出對象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各類科技人員投入項目的研究時間是否符合實際;人員勞務費支出標準是否合理。人員勞務費支出總量應當根據研發項目的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預算,涉及較大研發勞務支出的軟件開發、基礎性研究、軟科學研究等科研項目,可適當增加人員勞務支出預算

        (十)專家咨詢費。專家咨詢費支出對象是否合理;支出標準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十一)驗收檢查費。與項目驗收、中期檢查等費用預算是否合理,相關標準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管理費。管理費支出總量及比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十三)其他費用。增設預算科目是否具體;支出內容與項目研發任務是否一致;支出數量、價格標準是否合理。項目在預算編制時不考慮不可預見因素項目在執行過程中發生不可預見費用需要調整預算的,可以在執行時科技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上述各科目范圍界定參照財政部、科技部關于《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專項管理辦法》(財教〔2006〕160號)執行。

        第十  綜合考慮各專家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評審結果,經專家組討論、評議,核定項目研究開發總經費。核定研究開發總經費時一般只核減,不增加。

        第十  財政補助經費確定采用科技項目公益性指數法。科技項目公益性指數根據研發項目的特點:研發投入能否取得市場直接回報程度、科技成果社會可共享程度和受益面個方面進行判斷,同時兼顧研發主體自籌研發經費能力

        根據科技項目的公益性程度,科技項目分為以下三類:

        (一)純公益性項目。純公益性項目是指研究開發成果具有公共資源和公共物品特征的科技項目,包括基礎性研究、前沿技術研究以及純社會公益性研究等。

        (二)一類準公益性項目。一類準公益性項目是指研究開發成果有一定的公共資源和公共物品特征,研發投入對個體能產生一定的市場回報,但收益遠不能抵沖投入;技術具有較強的經濟外部特征,可推廣性強,推廣應用價值高,影響大;承擔和合作單位有能力自籌部分研發經費。

        (三)二類準公益性項目。二類準公益性項目是指研究開發的產業化前景明朗科技成果具有一定的私人物品特征,技術具有較強的排他性和競爭性,但技術仍具有共性技術特征,具有較強的可推廣性,能夠帶動一個或多個產業及企業技術進步;技術投入對個體能預期產生較大經濟回報;承擔和合作單位自籌研發經費能力較強

        省科技行政部門根據項目的公益性程度確定公益性指數。公益性指數范圍0.3-1.0。

        十八 根據本辦法第十條核定的項目研發總經費和第十確定的公益性指數,核定財政科技經費補助額度。核定財政科技經費補助時,應當同時考慮地方(部門)配套和承擔單位自籌經費的能力。

        章  評審活動質量控制與監督

        十九  評審專家在評審活動中,應當按照《浙江省科技計劃項目評審行為準則與督查辦法》(浙科發政〔2007〕5號)規定,遵守評審行為準則,規范預算評審行為。

        二十  省科技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負責對科技計劃項目預算評審活動全過程及評審結果的檢查和監督,包括對預算評審活動的合規性、評審結果的客觀公正性進行監督。

        第二十  評審專家對評審活動有重大異議的,認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其他問題的,可向省科技行政監察部門舉報,省科技行政監察部門應及時組織調查并提出相關處理意見。

        第二十條  在評審活動中,評審專家存在違規行為的,評審組織單位可視情節輕重,采取降低專家信用、專家意見無效、取消專家評審資格等處理措施。

        第二十  項目承擔單位對預算評審結論存在異議,應當在通知評審結果后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省科技行政部門提出復評申請。省科技部門在收到申請后10個工作日,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提出復評申請的合理,作出是否同意進行預算復評的決定。

        章  附則

        第二十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  市、縣科技計劃項目預算評審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