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職業技術學院外聘(兼職)教師聘請與管理暫行辦法(修訂)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 -2020)》,學院“十二五”規劃,加強外聘(兼職)教師的聘請 與管理,進一步改善學院師資隊伍結構,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特 制定本辦法。
一、外聘(兼職)教師的聘用條件
外聘(兼職)教師指校外兼職教師,從校外聘請的承擔課程 教學、實訓指導或管理任務的行業、企業、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 員、管理人員和能工巧匠,不含校外兼課教師。外聘(兼職)教 師須具備下列條件:
1.熱愛高等職業教育事業,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心和良好 的職業道德,關心我院發展,愿意且能夠為我院服務。
2.行業、企業科研院所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一般應具有中 級以上職稱和相應專業的從業經驗;能工巧匠一般應具有高級工 及以上職業技術資格或行業特許資格,并具有較強的實踐工作能 力和表達能力。
3.外聘(兼職)教師年齡男性一般不超過65歲,女性一般 不超過60歲,身體健康,能勝任教學工作量。
二、外聘(兼職)教師的聘用程序
1.各分院(部)應按照結合學院“十二五"規劃和"1516"發展計劃的要求,做到提前規劃,將外聘(兼職)教師的聘用納 專業建設和年度工作計劃中,建立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外聘(兼職)教師隊伍,努力使外聘(兼職)教師數與專任專業
教師數之比達到1: 1。
2.各分院(部)應根據專業建設和聘用條件物色人選,必須充分考慮中高級職稱人員比例,建立外聘(兼職)教師 庫。在此基礎上根據教學需要分別由專業教研室、分院(部)提 出申請,教務處、人事處審核后,由分院(部)與兼職教師簽訂 聘用協議和頒發聘書。
三、外聘(兼職)教師的任務
外聘(兼職)教師主要以完成專業基礎課、專業必修課、實 踐性教學、專題講座為主,按照所在聘用分院(部)與教務處要求完成相應教學任務。
四、外聘(兼職)教師的待遇
1.外聘(兼職)教師屬學院教師隊伍的有效補充,按標準授 課時數及考核情況核發課酬,課酬一般為中級職稱60元/課時, 副高80元/課時,正高120元/課時,高級工為30元/課時,技師 為60元/課時,高級技師為80元/課時,省市首席技師為100元/ 課時;無職稱的政府機關科級干部、企業或行業高管按照副高標 準發放,規模以上企業高管與政府機關副處及以上按照正高標準 發放,如不在機關、企業行業任職或企業倒閉破產的按同類標準 減半發放,同時從其不任職2年后不再聘用。
2.外聘(兼職)教師課程教學課時折算辦法與在編教師相同, 技能帶教、實訓管理、頂崗實習與畢業設計指導等課時折算辦法 由各分院(部)依據教務處相關辦法和行業、專業特點自行擬定。
3.課酬費發放由分院(部)制表,每月底分院(部)教務辦 統計、分院副院長核對、分院院長審核并簽字,送人事處核實后報學院領導審批后交財務處發放,進外聘(兼職)教師個人信用卡,實行實名制管理。
五、外聘(兼職)教師的管理
1.各分院(部)要嚴格按照學院"1516”發展計劃,充分聘 用外聘(兼職)教師(不含兼課教師),外聘(兼職)教師數量和所承擔的課時量達到學院的相關要求,實行二級管理并由分院(部)制定相應管理辦法。
2.外聘(兼職)教師的聘請手續在每學期開學后及時完成。 外聘(兼職)教師編入各專業及教研室。分院(部)要建立外聘(兼職)教師分學期的信息庫和外聘(兼職)教師信息總庫(附 件3).同時根據專業建設要求,對兼職教師隊伍實行動態管理。 信息庫和聘任協議、授課任務書(必須是從學院教務系統打印并 經教務處確認蓋章)、審批表于每學期第一次發放外聘(兼職)教 師報酬前報送人事處。兼職教師的教學工作納入學院統一管理范 圍,分院(部)要建立外聘(兼職)教師業務檔案(包括聘任協 議、審批表).學院教務處、督導室、人事處對分院(部)外聘(兼 職)教師(包括建立業務檔案情況)的管理每學期結束進行檢查, 并納入年度考核目標。
3.為確保管理工作的長期性、穩定性、有序性,分院(部) 要明確分管領導,教務辦主任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并及時將變更 情況告知人事處。同時應選派在編教師作為外聘(兼職)教師的 “聯絡員",負責與兼職教師的日常聯系,幫助其明確我院的教學 規范和要求,以便順利地做好教學工作。
4.分院(部)應按照在編教師的教學要求,對外聘(兼職) 教師進行規范的教學管理,確保其教學質量。學院教務處、督導室和分院(部)督導小組對兼職教師要加強督導、檢查、評估與考核。
5.各分院(部)根據外聘(兼職)教師教學工作量、教學業 務水平、綜合表現等方面評選優秀外聘(兼職)教師,學院給予 適當獎勵。優秀外聘(兼職)教師具體比例為本分院(部)每年 外聘(兼職)教師庫總量的10%.
六、其他
1.對確實因工作需要聘請校外兼課教師的,聘請與管理程序 參照本辦法,課酬按照外聘(兼職)教師同類職稱(級別)標準發放。
2.為進一步明晰崗位職責,提高工作效率,校內被聘在非教 師崗位的編外人員,從本通知下發后不得在校內兼課,已兼課的 在完成本學期任務后一律停止。
七、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修訂后的辦法自2013年4月起執行。 原《嘉興職業技術學院外聘(兼職)教師聘請與管理辦 法(試行)》(嘉職院〔2010〕6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