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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組織部(統戰部、人力資源部)

        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在全省高等學校全面實施青年教師助講培養制度的指導意見

        發布人:沈權權資訊來源:null 發布時間:2013-01-28 16:18:58點擊數量:

        各高等學校,各設區市及義烏市教育局:

            為有效幫助高校青年教師盡快勝任教學崗位需要,切實保障和提高高等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高等教育 “十二五”發展規劃》要求,經研究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在全省高等學校全面實施青年教師助講培養制度,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實施青年教師助講培養制度的基本內涵和意義

            青年教師助講培養制度是指由各高校負責實施,以提高職業道德修養、現代教育理論水平和基本教學技能為主要目的,對新進高校從事教學工作的青年教師,專門進行一個時期相對集中培養培訓的制度。

            建立和實行青年教師助講培養制度是繼承和弘揚高等學校優良辦學傳統,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舉措。參加助講培養是青年教師的義務和權利,實施青年教師助講培養制度是各高校應盡的責任。

            二、青年教師助講培養的對象

            各高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作為青年教師助講培養制度的培養對象:

            (一)新聘用到高校從事教學工作(含理論教學和實驗、實踐教學)的在崗教師;

            (二)高校教學經歷不足3年,年齡在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未接受過助講培養培訓的在崗教師;

            (三)學校認為有必要安排參加青年教師助講培養的中青年教師。

            三、培養對象的基本要求

            (一)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忠誠于教育事業,遵守高校教師行為規范,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

            (二)虛心向指導教師學習,盡快掌握教學各個環節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學管理和運行的規章制度,明確人才培養的目標、規格要求和學校辦學定位,掌握教學計劃的基本結構、課程構成等。

            (三)完成指導教師指定的學習任務,隨堂聽取指導教師講授的課程,并參加答疑、作業批改、實驗指導及其他教學研究工作。

            (四)虛心向指導教師和其他教師學習,在指導教師指導下擔任一門課程的部分教學任務,做到按課程要求認真備課、撰寫教案及制作多媒體課件,課前與指導教師溝通試教內容、要點及主要教學方法,課后征求指導教師及學生意見,及時改進教學中的不足。同時按要求開展相關教學研究。

            (五)培養對象的培養期限一般為一學年。由青年教師申請和指導教師推薦,經考核成績優異者可縮短為半年。需要繼續培養的可延長至一年半或兩年。

            培養期滿,在指導教師指導下按要求完成個人參加培養培訓的報告。

            四、指導教師的條件與職責

            (一)指導教師應當具有高尚的師德、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教學能力強,教學效果好,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教齡5年以上。

            (二)關心青年教師的思想狀況和師德修養,培養青年教師嚴謹的教學態度和對學生高度負責的執教精神。

            (三)從教學的各個環節(包括聽課、備課、編寫教案或講義、試講、輔導、答疑、批改作業、實驗與實習等)入手,對青年教師進行認真具體的指導。

            (四)指導青年教師參加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學團隊建設和教學研究等教研活動。

            (五)對青年教師是否具有開課能力提出意見和建議,對達不到培養要求的青年教師提出延長培養期等建議。

            學校須為每個培養對象確定指導教師。每名指導教師一般只指導1名青年教師,因特殊情況可增加被指導人數,但至多不超過2名。

            五、青年教師助講培養的考核要求

            各高校對指導教師承擔的培養工作應折算為工作量,計入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并給予相應的教學工作量補貼。在推薦碩士生導師、博士生導師及評選先進中應優先考慮參與指導的教師。

            青年教師參加助講培養期間,各高校原則上不安排其獨立承擔教學任務,其教學工作年度考核參照助講教師培養考核結果及相關工作表現確定。

            青年教師助講培養結束,各高校應組織相關教學專家,結合青年教師培養學習情況,通過試講等方式進行考核。考核可每學期進行一次。考核結果分合格、不合格兩種。合格者可進一步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三個等級,并由學校頒發由教育廳統一印制的教學上崗資格證書。考核不合格的,由學校根據實際及相關規定,對其做出延長助講培養期、調整崗位或解聘等處理。

            獲得教學上崗資格證書是教師參加職稱評聘和相關職務晉升的必要條件。

            六、加強領導和組織

            省教育廳將對高校實施青年教師助講培養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納入學校教學工作及業績考核。

            各高校應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負責青年教師的助講培養工作。學校教師教學發展中心具體負責青年教師助講培養制度的實施、監控和日常管理。

            各高校應根據本通知精神,制定符合本校實際的具體實施辦法。

        浙江省教育廳

        201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