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從事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人員
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試行辦法
為適應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加強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教委有關文件和浙職改字(1990)13號、浙人復(1993)18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目前我省高校發展的實際,對當前高校從事教育管理研究人員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教育管理是一門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涉及多種學科的社會科學。為適應教育事業的發展,學校需要一批從事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專職和兼職人員。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人員按照《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評聘相應的研究人員職務。
二、高校評聘各級教育管理研究人員職務,要按照《條例》規定的要求,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同時要充分考慮教育管理學科的特點,既要注意考核基礎理論和學術水平,又要考核政治表現、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實績,擇優晉升。
三、評聘范圍
1、在普通高校從事教育管理研究的專職研究人員。
2、在行政管理崗位上工作,兼職從事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三年或三年以上,并有一定成果的人員。
3、上述人員中,可以評聘其他專業技術職務者,不得評聘教育管理研究職務。
四、評聘教育管理研究職務,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在高教管理研究方面業績特別突出人員,可不受學歷和資歷的限制破格晉升。
五、評聘教育管理研究中、高級職務,必須參加外語統考。鑒于歷史原因,1966年底前畢業的人員,晉升高級職務,業績突出者,經審核,外語不合格亦可參加評審。
六、論文、論著和科研成果。晉升教育管理研究職務,必須有本專業的論文、論著。晉升中級職務,必須有正式發表的教育管理研究方面的論文(論著)一篇(部)以上;晉升高級職務,必須有任現職期間正式發表的教育管理研究方面的論文、論著兩篇(部)以上。
七、教育管理研究中、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統一由省高校教師高級職務評委會評審。
八、申報對象的評審材料要求按有關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