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社發〔2013〕65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化局,省級有關單位:
根據省委、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浙江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與職務聘任暫行規定》(浙委辦〔2004〕75號)有關精神,我們制定了《浙江省圖書資料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條件(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試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映,以便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文化廳
2013年2月19日
浙江省圖書資料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條件(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圖書資料專業技術資格評價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健全和完善圖書資料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機制,促進圖書資料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圖書資料專業職務試行條例》和《浙江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與職務聘任暫行規定》(浙委辦〔2004〕)7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評價條件。
第二條 本評價條件適用于我省在職從事文獻資源管理、服務與研究、信息咨詢、社會教育與推廣、現代技術應用與開發、業務管理與輔導等圖書資料專業工作的人員申報圖書資料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價。
第三條 圖書資料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名稱為:館員、副研究館員和研究館員。其中館員為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副研究館員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研究館員為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第四條 按照本評價條件評審通過并獲得圖書資料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者,表明持證人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和學術水平,是受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五條 基本條件
申報者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努力完成本職
工作,積極服務于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推動圖書資料行業提升和事業建設。
第六條 學歷(學位)、資歷條件
(一)館員
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助理館員資格后,聘任助理館員職務滿4年,可申報圖書資料館員資格。
(二)副研究館員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圖書資料副研究館員資格: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碩士學位,取得館員資格后,聘任館員職務滿5年。
2.獲得博士學位,取得館員資格后,聘任館員職務滿2年。
(三)研究館員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后,聘任副研究館員職務滿5年,可申報圖書資料研究館員資格。
(四)具有以下學歷(學位),可認定或初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1.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出站人員,在站期間圓滿完成研究課題,取得科研成果者,經考核合格,可認定副研究館員資格。
2.博士學位獲得者,經考核合格,可初定館員資格。
3.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者,從事專業工作滿3年(學歷或學位取得前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學歷或學位取得后從事專業工作須滿1年),經考核合格,可初定館員資格。
第七條 破格申報條件
對不具備第六條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但圖書資料工作業績和成果突出,分別具備以下條件者,可以破格申報相應資格。破格申報僅限于學歷破格或者資歷破格,不允許學歷、資歷同時破格,其中資歷破格提前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
(一)具備以下條件中的2項者,可以破格申報館員資格:
1.市(廳)級一等以上科研或業務項目成果獎的主要貢獻者。
2.在公開發行的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或內部發行的本專業刊物發表3篇,或正式出版專業著作或譯著。
3.被縣級以上政府部門(不含協會、學會、研究會等團體,下同)授予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或入選縣級以上人才培養工程人員等。
4.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具備以下條件中的3項者,可破格申報副研究館員資格:
1.國家級三等或省部級二等以上科研或業務項目成果獎的主要貢獻者。
2.主持完成在全省有影響的科研或業務項目,取得明顯社會效益。
3.在公開發行的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其中在本專業核心期刊發表2篇;或正式出版專業著作或譯著。
4.被市(廳)級以上政府部門授予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或入選市級以上人才培養工程人員等。
5.在省級學術團體中擔任專業委員,或在市級學術團體中擔任專業委員會負責人。
6.中專以下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5年,或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0年。
(三)具備以下條件中的4項者,可破格申報研究館員資格:
1.國家級二等以上科研或業務項目成果獎的主要貢獻者。
2.主持完成在全省有較大影響和顯著社會效益的科研或業務項目,或者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完成全國或區域性重大科研或業務項目。
3.在本專業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4篇以上,其中在本專業一級刊物發表1篇,或正式出版專業著作或譯著。
4.在全國性的學術專業機構中擔任專業委員及以上,或在省級學術專業機構中擔任專業委員會負責人。
5.被評為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或被授予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文化部優秀專家等稱號;或被列入省部級人才工程培養人員。
6.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5年,或中專以下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0年。
第八條 轉(兼)評申報條件
具有非圖書資料專業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因專業技術崗位變動或工作需要,需轉評(高級資格可以兼評)圖書資料中、高級資格的,應實際從事圖書資料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本評價條件,方可申報。
第九條 其他條件
(一)職稱外語要求
1.年齡在40周歲以下(不含40周歲)的人員申報研究館員、副研究館員、館員專業技術資格,須分別取得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A、B、C級合格成績。
2.年齡在4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的人員申報圖書資料專業技術資格的,職稱外語成績不作為必備條件,作為評審參考依據。
3.符合職稱外語免試條件的,需提供相應的免試審核表等材料。
(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除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以外,凡年齡在45周歲(不含45周歲)以下人員,申報圖書資料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須獲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3個模塊合格證書,申報圖書資料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須獲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4個模塊合格證書。
(三)年度考核等次要求
申報圖書資料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近4年的年度考核須均為合格以上;申報圖書資料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近5年的年度考核須均為合格以上。破格申報人員任現職以來至少有2年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
(四)繼續教育要求
申報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應達到《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十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申報者應全面、系統地掌握與本專業相關的基礎理論知識,其中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者,應具有相應的理論研究能力和指導下一級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圖書資料專業工作的能力。
(一)館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系統掌握圖書資料或相關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
2.了解圖書資料工作的政策法規及本專業現行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熟悉本部門工作流程,掌握崗位所需業務技能。
3.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技術水平和發展趨勢。
(二)副研究館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較系統地掌握圖書館學、情報學學科知識和所從事崗位的理論知識與專業技能,熟悉業務范圍內的政策法規、服務標準和操作規程。
2.對本學科領域的發展動態有較為全面的了解,有較突出的專業研究成果。
3.能指導中級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工作。
(三)研究館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全面系統地掌握圖書館學、情報學學科知識和所從事崗位的理論知識與專業技能,精通業務范圍內的政策法規、服務標準和操作規程。
2.及時研究跟蹤本學科領域發展前沿和動態,有系統的研究和突出的成果。
3.是本單位圖書館學某一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具有培養專門人才和指導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專業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條 工作能力和業績要求
申報者應具備一定的實踐經驗,具備解決業務問題的能力,能勝任本職崗位工作。其中申報高級資格者應具有較強的規劃指導、業務協調、綜合總結和解決重大、疑難業務問題的能力。
(一)館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開展工作的能力,在本專業范圍內能解決常規的業務問題。
2.在工作中能正確應用和執行本專業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
3.結合工作實際完成1篇業務調研報告。
(二)副研究館員應具備下列條件1項以上:
1.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或業務項目2項以上,能較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的業務問題,效益良好。
2.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制定市(廳)級以上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業務工作或業務管理的標準、規范、章程等2項以上,付諸實施,效益良好。
3.作為主要成員參與業務改革、技術創新方面工作,成效顯著,在同類單位中處于領先水平,并在實踐中推廣應用。
4.在縣級以上本專業業務培訓中,曾系統地講授過本專業課程,有一定的教學實績;或承擔本專業教材的編寫,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3萬字。
(三)研究館員應具備下列條件1項以上:
1.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或業務項目2項以上,能提出并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重大的業務問題,成效顯著。
2.主持制定市(廳)級以上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業務工作或業務管理的標準、規范、章程等2項以上,付諸實施,成效顯著。
3.主持業務改革、技術創新方面工作,成效顯著,在業界達到領先水平,并在實踐中推廣應用。
4.在全省本專業業務培訓中,曾系統地講授過本專業課程,有明顯的教學實績;或承擔本專業教材的編寫,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5萬字。
第十二條 學術成果要求
申報者應具有理論聯系實際、不斷開拓創新的研究水平,取得相應學術成果。其中申報副研究館員者,須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發表1篇以上);申報研究館員者,須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6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發表3篇以上);并同時須符合以下學術成果條件中的1項以上。
(一)館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或內部發行的本專業刊物發表2篇。
2.作為項目組成員參與完成科研或業務項目。
(二)副研究館員應具備下列條件1項以上:
1.主持完成縣級以上研究課題1項;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完成市(廳)級科研或業務項目1項。
2.正式發表或出版專業作品累計2萬字以上,不包括個人論文集。
3.專業學術論文被《新華文摘》或《人大復印報刊資料》轉載。
4.專業成果獲得市(廳)級以上部門、中國圖書館學會及全國性相關專業學術團體頒發的二等獎1次或三等獎2次。
(三)研究館員應具備下列條件1項以上:
1.主持完成縣級以上研究課題2項,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或業務項目2項。
2.正式出版專業著作1部;或編譯、點校整理、匯編資料類作品2部。
3.專業學術論文被《新華文摘》轉載1次;或被《人大復印報刊資料》轉載3次。
4.專業成果獲省部級三等以上獎勵1次;或市(廳)級以上部門、中國圖書館學會及全國性相關專業學術團體頒發的二等以上獎勵2次。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 本評價條件為相應評審委員會對申報者進行綜合評價的重要依據,評審委員會在對申報材料充分審議的基礎上,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產生評審結果。
第十四條 本評價條件涉及的工作業績、專業學術成果等均應為任現專業技術職務后所取得,并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 本評價條件中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條件中所規定的論文(著)均為獨著或為第一作者;研究課題、業務項目等成果,如果沒有特別指出,均指第一完成人。
(二)科研或業務項目的主要成員、主要貢獻者,系指個人排名列前3位的成員。
(三)本專業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學公布的當期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為準。
(四)條件中所稱“以上”均含本級,“年”均為周年,時間可計算至申報當年的12月31日。
(五)“市”指設區市。
第十六條 申報者資料(主要包括申報者的姓名、工作單位、簡歷、圖書資料專業工作年限、行政職務、專業技術資格、所聘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水平、工作業績、專業學術成果等情況)應由用人單位進行審核并在本單位公示7天后按規定程序報送;經相應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人員,將由省文化廳在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第十七條 省內高等院校圖書館圖書資料專業技術人員,向省高校圖書資料專業人員副研究館員資格評審委員會申報,按規定程序評審。
第十八條 申報圖書資料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需提供相應數量的論文、論著提交同行專家進行鑒
定,送審論文、論著必須是公開發表或出版的,所述內容應與申報專業一致。論文送審結果作為高評委評審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十九條 破格申報圖書資料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在評審會議召開之前需統一參加省高評委組織的專業知識答辯,答辯情況作為高評委評審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條 申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評審資格。已通過評審的人員,取消其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資格證書;并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再申報相應資格評審:
(一)偽造、變造證件、證明的;
(二)提交虛假申報材料的;
(三)有違紀違法行為,仍在處理、處罰、處分階段的;
(四)任現專業技術職務后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而受到處分,在申報材料中未反映的;
(五)存在嚴重違反評審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一條 部分通過以考代評方式評價圖書資料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地市,應參照國家職稱考試制度相關規定和本評價條件制定相應的報考條件。
第二十二條 本評價條件由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文化廳按職責分工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評價條件自2013年3月20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