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職院〔2015〕76號嘉興職業技術學院關于做好2015年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掛OA系統人事處網站和群).zip
嘉興職業技術學院文件
嘉職院〔2015〕76號
嘉興職業技術學院
關于做好2015年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
通 知
各分院(部)、處室:
為做好2015年度我院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5年學院計劃專業技術職務自主評聘新增副高級及以上人員≦14人(不含轉評),其中正高≦4人,副高≦9人,1人援疆確認副教授專業技術職務。中級以下按照崗位實際情況而定。
二、2015年度評聘工作具體安排
1.根據學校實際,2015年度正高級學科水平評議委托浙江省相關機構評審。
2.2015年9月25日下午14:30分召開學院2015年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部署會議。
3.2015年10月8日前申報人向所在部門按規定要求提交評聘材料。教師系列、實驗系列按教研室歸屬提交分院(部)。
(1)《嘉興職業技術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表》一式2份和評聘材料清單1份。申報正高級公共體育教師還需提交《浙江省高等學校公共體育教師職務評聘量化分值表》一式2份。
(2)身份證、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外語證書、計算機證書、高校教師資格證、崗培成績合格證書、研究生主干課程證明材料、雙師證明文件、各種培訓進修、訪學訪工、進企業實踐鍛煉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
(3)近5年教學工作任務書、任現職以來各類科研(教改)項目、教學質量工程建設項目、所獲獎勵、榮譽、人才項目及育人成果、參與團隊業績、指導培養青年教師和學生實習帶隊、服務社會工作等業績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4)論文、論著、論文學術不端檢測報告、論文影響因子他引次數查詢結果、論文收錄轉載證明等原件。
(5)申報人在提交業績材料時,應根據學術道德規范的要求,對本人的學術行為是否符合學術規范、所提供的業績材料的真實性作出書面承諾。填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材料真實性保證書”。
除教師暑期企業實踐時間認可外,所提交材料的時間截止到任現職以來至申報當年6月30日。
上述材料按照評聘材料清單上的程序裝訂并放入材料袋后交所在部門。
4.2015年10月12日前各部門完成資格及材料審核。
各部門收到申報人材料后,對申報人的學歷等資格條件、工作態度、教書育人、材料的真實性等方面進行資格初審。對各種復印件證明材料須與原件核對,經確認相符后簽署“與原件核對相符”的意見,部門審核完成后由部門負責人在每份審核件上簽名并加蓋部門公章,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原件的則不需簽名蓋章。
5.各部門完成初審后,2015年10月13日-15日將參加評聘人員所提交的材料進行部門內展示和公示3天。針對廣大教職工提出的異議進行查實,責成申報人員作出調整修改。
6.2015年10月17日各推薦小組上交材料(行政樓417會議室)。
各推薦小組將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交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委員會辦公室,評聘委員會辦公室收齊材料后,相關職能部門開始進行審核認定。
7.2015年10月30日前學院相關職能部門完成審核認定。
相關職能部門經辦審核人在申報人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表”相關欄目上簽名字、蓋公章。其中論文是核心或一級的需在“審定意見”欄寫明,教、科研項目地廳級以上的需在“審定意見” 欄寫明級別。
8.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委員會辦公室進行審查后,返回材料。各推薦小組對所有申請人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表”進行推薦前公示5天。
9.2015年11月10日前各推薦小組完成推薦工作。
各推薦小組公示無異議后向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委員會辦公室申請進入專業技術職務推薦程序。經同意后,各推薦小組根據每位申報人所提交的材料,對申報人進行民主評議推薦,在充分醞釀的基礎上,推薦實行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推薦人選。推薦人選(排名不分先后)經分院(部)公示5天。
公示無異議后,各推薦小組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表”上填寫推薦意見,連同評聘名冊報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委員會辦公室,于2015年11月18日將相關材料和電子版同時交評委會辦公室。
10.評前公示。
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委員會辦公室對各申報人的材料進行評聘前公示7天。
11.召開學科組評議會議。
12.評聘委員會評聘,并對評聘結果進行7天公示。
13.從2014年起,學院將通過人員的所有材料交學院綜合檔案室保存,不再返回本人。不通過的人員僅保存評聘表,其他相關材料退回本人。
14.經商嘉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外人員職稱評聘由派遣公司委托我院進行,具體程序、要求按照學院規定執行。
三、業績成果認定
業績成果的認定按照目前學院機構設置中各職能部門工作職責進行劃分。對原工作職責有變動的,由現歸屬的職能部門牽頭與原職能部門相互協商解決。無法認定的業績成果由有關職能部門提請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或學院學術委員會進行認定。
1.教學研究與改革論文、教材、教學工作量、教學改革項目、教學建設項目、精品課程、教學成果等與教學相關的業績由教務處認定。
參與團隊業績,如立項的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與實訓基地建設項目以申報人立項材料文件為準,由教務處認定。未立項的建設項目或立項材料中未體現參與者情況的由分院(部)統一出具證明并由分院(部)認定。比如對課程建設參與情況要進行當年度總體排名(不出具對某個人的單獨證明),要盡量保持團隊的穩定性。學生實習帶隊情況由分院證明并認定。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專業負責人以人事處聘任文件為準。
2.學術論文論著、科研課題、科研獎項、專利等與科研相關的業績由科研處負責認定。其中論文學術不端檢測、SCI等收錄情況、影響因子、他引次數等均由圖書館負責出具報告。
所提供的論文、論著、教材等均須已正式發表(出版),除有特別說明外均指第一作者。有通訊作者的,通訊作者視為第一作者。項目、獎勵等成果均指主持人或第一完成者。發明專利均須正式授權。
論文屬于核心期刊及以上是指:必須發表在《浙江大學學術期刊名錄》或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名錄》或《南京大學CSSCI來源刊的收錄》。
3.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班主任經歷、學生輔導員經歷由學工部認定。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黨建工作經歷、掛職、干部進修等由組織部認定。
4.年限、學歷學位、教師資格、外語、計算機、崗培、年度考核、教學業績考核、人才項目、雙師資格、榮譽獲獎、培養青年教師和教師專業發展培訓學時等由人事處認定。
5.實驗教學、實驗技術或實驗室建設與管理相關的研究項目與實驗建設相關的成果均由教務處或后勤設備處認定。
6.服務社會工作(項目研發與攻關、技術指導與服務、成果推廣轉化與發明專利(不含實用新型專利)、政策與技術咨詢、意見建議被相關部門采納、人員培訓與掛職)按照實際工作業績情況由科研處或繼教分院或分院(部)等認定。
7.教師指導大學生創新創強類項目按照嘉職院〔2014〕16號文件中確定的歸屬管理部門進行認定。指導職業技能競賽、職業生涯規劃大賽、學科競賽由教務處認定;指導大學生文藝類、體育競技類競賽由教務處認定;指導科技競賽類、新苗人才項目由學工部認定;指導學生發表論文、著作、專利等由學工部認定;指導理論和社會科學類競賽由宣傳部認定。
8.對申報正高級公共體育教師的《浙江省高等學校公共體育教師職務評聘量化分值表》按照《浙江省高等學校“體育學科”公共體育教師高級職稱評聘指標體系及評分標準》由社科體軍藝部、教務處、科研處、人事處進行認定。
9.其他相應成果由學院評聘委員會指定相關職能部門認定。
業績成果的填報請申報人員慎重填寫,佐證材料要完備有效,一經認定蓋章后評聘表不得隨意修改,不予認可的業績由認定部門直接在評聘表中劃去并蓋校驗章。各認定職能處室、分院(部)要充分發揮好職稱評價的杠桿作用、導向作用,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扎實做好業績成果的認定。
四、其他規定
1.從2015年起,晉升(轉評)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須擔任班主任(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經歷3年以上。
2.從2016年起,省部級及以下科研(教改)項目必須結題后,才能作為申報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成果。
3.從2017年起,40周歲以下教師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須要具有博士學位。
4.從2018年起,45周歲以下教師申報教授和40周歲以下教師申報副教授,有1個月以上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學習、研修、訪學、合作研究經歷者同等條件下優先。
5.從2015年起,國外發表的論文提交外文稿的同時需提交中文翻譯稿進行論文檢測和送審。
6.從2015年起雙肩挑教師和借用在管理崗位的教師承擔課堂教學任務達到64課時/年作為滿教學工作量。
7.從2016年起,碩士從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初聘中級專業技術技術職務停止執行;碩士從相應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停止執行。
碩士從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后可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博士仍舊按照原辦法執行。
8.不屬于學院評審范圍的其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系列,申報人員須符合相應系列主管部門以及學院的有關規定。正高級和副高級科研業績條件分別參照教學科研并重型教授和副教授的科研業績要求執行。論文須提交學院統一檢測和送審。此類人員取得專業技術資格后需要學院確認或必要時重新評審確認。
在學院召開當年度評聘會議前,系列主管部門評審、考試通過者,須提交評聘相關材料并經學院評聘委員會評聘通過后方可聘任。在學院召開當年度評聘會議前,還未獲得系列主管部門評審、考試結果的,列入下一年度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程序。
9. 評審收費標準按浙價費〔2002〕229號文件執行,高級職務評審費每人280元,中級職務評審費每人180元,初級職務評審費每人100元。高、中級職務評審推薦費每人150元和80元。
五、精心組織,嚴明紀律,嚴密操作
1.加強評聘專家隊伍建設,規范專家評聘推薦行為,確保評聘推薦的客觀公正。
2.強化公示環節,接受廣泛監督。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根據調查結果及時作出處理。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全院評聘推薦過程進行監督。
3.把握時間節點,嚴格按照規定時間操作。凡在上交學院規定時間以后申報人對申報材料進行修改的,一律按照弄虛作假處理。
4.對出現學術不端、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者,取消已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專業技術職務,并在全校范圍內進行通報。同時按教育部《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教社科〔2009〕3號)等相關文件處理。
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基礎在分院(部)及各處室,此項工作政策性強,涉及到廣大教職員工的切身利益。各分院(部)、職能處室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專業技術技術評聘辦法的要求,不斷完善導向更加明確、規程更加細致、標準更加科學、水平質量更高的審核、推薦工作,大力推進陽光推薦陽關評聘,確保整個評聘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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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5年度評聘工作具體時間安排表
2.晉升(轉評)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材料清單
3.嘉興職業技術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表
4.課題(項目)研究進展報告
5.論文學術不端檢測報告匯總表
6.外語免試審核表
7.計算機應用能力免試審核表
8.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材料真實性保證書
9.嘉興職業技術學院 (部門)專業技術職務推薦小組推薦表決票
10. 年嘉興職業技術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名冊
嘉興職業技術學院
2015年9月23日
嘉興職業技術學院辦公室 2015年9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