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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組織部(統戰部、人力資源部)

        宗教工作知識問答

        發布人:系統管理員資訊來源:組織部(統戰部、人力資源部) 發布時間:2012-09-13 15:20:55點擊數量:

            1、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是什么?
            宗教有其產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在社會主義社會將長期存在,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滅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發展宗教。
            宗教信仰自由受憲法保護,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要宣傳無神論,但不能簡單地把有神論和無神論的區別等同于政治上的對立。要堅持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國家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制止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我國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內部矛盾,但在一定條件下也可能出現對抗性的問題,要嚴格區分、妥善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
            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在平等的基礎上開展宗教對外友好交往,抵御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不允許境外任何宗教組織、團體和個人干預我國宗教事務。
            愛國宗教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信教群眾的橋梁,要支持他們加強自身建設,自主開展活動,充分發揮作用。
            愛國宗教界人士是團結信教群眾、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要有計劃、有組織地培養愛國宗教教職人員隊伍。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要樹立公民意識,把愛國與愛教結合起來,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活動。
            所有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須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
            2、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針是什么?
            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眾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眾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確保宗教活動規范有序進行。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切實加強愛國宗教團體和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增強自養能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學識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眾的宗教教職人員隊伍,保證宗教組織領導權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教的人士手中。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鼓勵和支持宗教界發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優良傳統,對宗教教義作出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
            3、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內容是什么?
            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這是一項長期政策,是一直要貫徹執行到將來宗教自然消亡的時候為止的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說: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擾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正常的宗教活動的,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改正;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在多數群眾不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護少數信教群眾的權益;在多數群眾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護少數不信教群眾的權益。要堅決糾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視信教群眾、侵犯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合法權益的現象。
            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這是一項長期政策,是一直要貫徹執行到將來宗教自然消亡的時候為止的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說: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擾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正常的宗教活動的,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改正;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在多數群眾不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護少數信教群眾的權益;在多數群眾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護少數不信教群眾的權益。要堅決糾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視信教群眾、侵犯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合法權益的現象。
            來源:中央統戰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