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職業技術學院關于做好2015年高等學校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部)、處室: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同意浙江水利水電學院等8所高校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通知》(浙教辦師2015(25)號)文件精神,自2015年起學院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由我院自行組織進行。同時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15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資中心2015(2)號)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2015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時間安排,現就做好我院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的范圍和條件
(一)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的對象范圍
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的對象范圍為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具備《教師法》規定條件的人員。
通過勞務派遣單位以勞務派遣形式到我院工作的人員及外聘兼職教師,不納入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范圍。
(二)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2、具備中國公民身份;
3、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
4、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1)具有選擇教育教學內容和方法、設計教學方案、掌握和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知識的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管理學生的能力,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學研究能力;
(2)系統地學習過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并通過高校教師教育理論崗位培訓考試合格;
(3)普通話水平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具體按省語委和省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5、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醫院體檢合格;
6、專職學生思政人員應開設一門及以上課程。
已聘任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可免上述第4項條件。
二、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程序和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時間為2015年4月24日8:00至4月30日17:00,申請人須在此時間段完成網上申報。
申請人須在申報時間內(2015年4月24日至4月30日)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按網報系統提示流程逐步操作,首次登錄系統,須注冊。注冊填寫信息并“提交”,系統顯示“你已完成注冊”后,為確保注冊信息無誤,需及時登錄系統獲取報名號,查看、修改注冊信息,了解現場確認注意事項,打印申報材料。必須設定正確有效的電子郵箱,以便忘記密碼使用“找回密碼”的功能時,接收系統發來的電子郵件。選擇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省份(浙江省)和認定機構(浙江省教育廳);選擇現場確認點(嘉興職業技術學院)。申請任教學科須填寫相應的二級學科。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系統按設定的時間開放和關閉,凡規定時間內沒有完成網上申報的申請人,本次將無法進行認定。請確認申請信息提交成功。
(二)4月25日-4月30日為個人向學院人事處提交申請材料階段。
申請人應在上述規定的受理申請期限內向學院人事處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申請材料。請申請人盡量在4月29日之前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人須準備2張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須與申請人上傳至網上申報系統的照片同版),分別用于教師資格證書和《浙江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
需提交的申請材料(同時遞交原件和影印件的材料,原件審核后退返申請人):
1、在網報系統在線或下載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A3紙雙面打?。?,由本人簽名確認;
2.、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須正、反面影?。┮环?;
3、學歷學位證書正本及影印件(海外取得學歷的,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定書》)一份;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正本及影印件一份;
5、《教師資格申請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請點擊下載,由申請人所在分院(部)或單位填寫)一份;
6、《浙江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請點擊下載)一份;
申請人在4月24到4月30日期間請到嘉興市第一醫院、或嘉興市第二醫院體檢(周一到周五上午9:00前,保持空腹),體檢費用自理。
7、《高校教師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已聘任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可免上述第4類和第7類申請材料。
(三)4月25日至5月8日為學院初審、考察評議階段。
學院人事處對申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進行審查,包括對申請人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及高校教師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原件等進行審核,確認真實性和有效性。
學院人事處會將組織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和評議(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并由學院領導簽字。
(四)2015年5月8日至5月15日為確認時間。
學院對申請人的網上申報信息進行現場確認。
(五)5月16日-5月28日為資格認定、報批階段。
學院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經學院認定具備高校教師資格的人員,報經浙江省教育廳核準,由省教育廳頒發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交浙江省教育廳,一份存入個人人事檔案。對于不符合法定認定條件者,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由學院人事處保存,其余申請材料退還本人。聯系人:楊老師,短號:558115、662925。
人事處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