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內容如下:
附件二評分辦法中商務技術分評分要點及說明中第4項:
項目負責人獎項榮譽(與本項目招標需求相適應):項目負責人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的得5分,省級科技進步獎得3分,市級科技進步獎得2分。企業榮譽獎項(與本項目招標需求相適應):企業獲國家級技術進步獎的得5分,省級技術進步獎得3分,市級技術進步獎得2分。本項按最高獎項計取,不同級別獎項之間不重復計,個人獎項與企業獎項之間不重復計。最高得5分。須提供獲獎證書或相關獲獎證明文件掃描件,證明材料須能明確判斷獲獎人員或被授予單位并加蓋頒發機構公章,未提供或未蓋章或不清晰或無法判斷的均不得分。
更正為:
企業獲國家級技術進步獎、省級技術進步獎、市級技術進步獎,或項目負責人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省級科技進步獎、市級科技進步獎等其中一項得2分。須提供獲獎證書或相關獲獎證明文件掃描件,證明材料須能明確判斷獲獎人員或被授予單位并加蓋頒發機構公章,未提供或未蓋章或不清晰或無法判斷的均不得分。
更正后的詢價文件請在本公告頁面點擊附件下載,招標內容以此更正公告內容為準。